聊城百通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不设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聊城百通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路创业大厦A3011室
第三条公司由邹进和宋太伟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宗旨:求实、开拓、发展。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发推广服
务;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五金机电,
汽车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I类医疗器械,
服饰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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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第十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情况
邹进宋太伟
出资数额2970000003000000
出资时间认缴认缴
出资方式货币货币
合计
300000000其中货币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应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第四章转让出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第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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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五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