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领料管理制度3篇1第1条目的。为规范工厂的领料工作,避免因领料不当而造成工厂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物料的领用。第3条责任。1仓储部根据领料单负责物料的发放工作。2生产使用部门设置专人负责领料工作。第4条解释。领料是由生产部门人员在产品生产之前填写《领料单》从仓储部领取物料的过程。第5条领料时间。生产使用部门的领料员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的实际进度,提前从仓储部领取物料。领料员须把握时间,过早领料会造成生产现场堆积,过晚领料则影响生产进度。第6条确定领料限额。生产部门根据《产品用料明细表》和生产经验会同仓储部编制领料限额及损耗标准,每次领料时应认真审核。第7条填写《领料单》。1清楚填写领用部门、使用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f2《领料单》必须依据审批权限经过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字审批。第8条领料流程。1生产部门物料缺乏时由专门的领料人员填写《领料单》。2《领料单》须经部门主管核定并签字,特殊物料须由主管副总签字审批。3领料人员持已经审批的《领料单》到仓库领取物料。4仓储部人员核对《领料单》的签章和内容,备好物料,审核领料数量与物料计划一致后,将《领料单》与物料交与领料人员。5仓储人员凭《领料单》将领用情况记入出库台账。第9条领料超限额控制。当使用部门申请超限额领料时须说明原因,同时仓储部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依据审批权限上报主管,按其决策办理。第10条补退料控制。生产现场发现物料不合格、物料超发、物料少发等情况时,须及时办理补退料以满足生产的需求。第11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仓库领料管理制度篇2一、仓库领料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其它时间拒绝领料。二、仓库原材料、零部件等的领取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各部门领料由部门负责人开《领料单》,并交物资负责人、经营副总或
f总经理签字。《领料单》由领用人、批准人签字后有效,仓库凭有效《领料单》发货,《领料单》一式三份,仓库、财务、存根各一份。三、各工作负责人或其指派专人应在当天下班前将第二天所需要的物品清单列好并提交各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开出《领料单》,领料人员凭借《领料单》到仓库领料。四、对于批量领料,领料人必须提前一天将领料单交仓库管理员,并按照约定的时间领取物品对于整条生产线的发货,领料人应提前一周到仓库办理手续,以便仓库备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