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行业标准
FL1490
WJ249662005
代替WJ24961997
兵器行业机械工厂安全评价
第6部分:作业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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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2发布
20060501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ffWJ249662005
前言
WJ2496《兵器行业机械工厂安全评价》分为以厂六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综合安全管理:第3部分:机械;第4部分:电气;第5部分;防燃防爆;第6部分:作业环境条件。本部分为WJ2496的第6部分。本部分代替WJ24961997《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工作项目300系列中301312的内容。本部分与WJ24961997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a将原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删去,修改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第23号
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检查。b将原标准附录304A中特种作业禁忌证示例A17机动船舶驾驶工删去;把A18机车司机合
并到A12厂内机动车;增加了厂内机动车、起重工和火化工的所含工种对象,对所有的特种作业禁忌证进行了规范修订。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国营第四五一厂、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七六三厂、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一事业部、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经济运营部。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雷盛渝、龚黎明、艾立文、张鹏、杨福玲、陈健。本部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WJ2496一1997。
I
ff兵器行业机械工厂安全评价第6部分:作业环境条件
WJ249662005
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兵器行业机械工厂作业环境条件安全评价要求、评分标准、查证要点与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兵器行业机械制造厂、光学仪器厂、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工厂除
火工作业(指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总仓库及销毁场生产线)等生产现状安全评价,在进行工程验收安全评价时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581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