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证据的部门岗位人员活动,审核组将开具不合格报告。(4)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前,审核组要与企业负责人沟通情况,在末次会议上要报告审核结论推荐认证、推迟推荐认证注册和不推荐认证,并明确对不合格纠正措施的要求。●推荐认证:通过现场审核,没有或仅有少量一般不符合项
f●推迟推荐认证注册:存在三个以下严重不符合项和若干个一般不符合项,并在90个工作日内内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个别或少数条款和部门需要重新审核●不推荐认证:存在三个以上含三个严重不符合项,造成系统失效,并在90个工作日内不能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全部条款需要重新审核。(5)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受审核方要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可以通过评审受审核方递交的有关证据完成,必要时,也可以实施现场跟踪验证。因存在严重不符合项而未能通过现场审核时,应在被审核方完成整改后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工作按实际工作量另行收费。8、发证后的监督(监督审核)(1)监督审核的目的是为了确认获证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并实现自我完善与持续改进。(2)在证书有效期内安排3次监督审核,第一次监督审核在69个月内进行从初审完成日期计算,以后每一次不超过12个月,基本程序参照初次现场审核进行。根据监督审核结果,认证公司将作出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注消认证的决定。(3)每次监督审核涉及的标准的要求应占认证标准中要求的40以上,三年确保覆盖全部标准要求,监督审核内容包括:●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管理评审和纠正与预防措施●文件化体系变更情况●顾客的投诉●认证标准中选定的要求●上次审核不合格项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的验证9、复评(换证审核)
f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获证方至少应提前3个月向认证公司提出复评申请,复评合格后,换发新证书,复评程序与认证程序一致。复评可与有效期内的最后一次监督审核结合进行。10、认证范围的扩大(扩项)受审核方如果需要扩大认证范围,应向认证公司提交正式申请,由认证公司确认后安排审核,审核可结合监督审核进行,并适当增加审核人日。11、持证要求证书的持有者只能用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其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特定的标准,不得将标志直接用于产品,也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产品或服务合格的方式使用。当认证被暂停、撤销或注销后,不得继续进行任何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要求交回所有的认证文件。12、认证暂停、撤消与注销认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