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起来的。从我国的实践看,投资银行业务最初是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的,商业银行不仅是金融工具的主要发行者,也是掌管金融资产量最大的金融机构。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开放证券流通市场,原有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逐渐被别离出来,各地区先后成立了一大批证券公司,形成了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体系。在随后的10余年里,券商逐渐成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主体。但是,除了专业的证券公司以外,还有一大批业务范围较为宽泛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公司、产权交易与经纪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在从事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我国的投资银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全国性的;第二种是地区性的;第三种是民营性的。全国性的投资银行又分为两类:其一是以银行系统为背景的证券公司;其二是以国务院直属或国务院各部委为背景的信托投资公司。地区性的投资银行主要是省市两级的专业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以上两种类型的投资银行依托国家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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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业务方面的特许经营权在我国投资银行业中占据了主体地位。第三类民营性的投资银行主要是一些投资管理公司、财务参谋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他们绝大多数是从过去为客户提供管理咨询和投资参谋业务开展起来的,并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在企业并购、工程融资和金融创新方面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正逐渐成为我国投资银行领域的又一支中坚力量。
企业如何选择上市保荐人?企业上市必须聘请至少一名保荐人,这是资本市场的惯例。中国企业到海外上市,应该从下面两个方面下功夫:其一是选择富有上市主承销经验的保荐人。如果保荐人以往主承销过很多企业在到海外上市的案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与海外证券交易所及监管机构保持顺畅、有效的沟通,并能高效地协调各个中介机构的工作,将会有助于企业提高上市准备工作的效率。否那么有可能会拖延上市的进度、贻误时机,甚至造成发行的失败。因此,企业应选择那些帮助过中国企业到海外市场上市的投资银行作为保荐人。同时企业选择保荐人时,还应该考虑保荐人是否富有创新精神,能不能巧妙灵活地设计创业企业的重组,以协助自己能顺利通过规定的上市程序。
其二是选择能为企业长期效劳的保荐人。上市公司的保荐人,不仅在协助公司上市时负有重大的责任,在上市后的任期内,仍有持续的保荐责任。因此,保荐人需有对上市公司的长期承诺。只有乐于为企业长期效劳,坚守承诺的保荐人,才会很好地履行其责任,并为企业未来的开展、再融资及资本运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