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获各等奖学金者应有相应的体能考核标准。奖学金获得者的体育成绩和体能应全部达标。其中,特等、一等奖获得者的体育成绩应在“B”以上。第十五条(成绩计算方法)学生成绩计算方法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式,使用公式: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其中:1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可借用教务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平均学分绩点;2课程绩点依据教务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中规定;获得特等奖学金者每门课绩点40;获得一等奖学金者,平均学分绩点≥37;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学分绩点≥3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学分绩点≥23。第十六条(按成绩依次排队的评定方法)评定获奖者,采取在评定单位内依据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核定名额依次切取的方式。第十七条(评定的操作责任)对学生成绩的计算处理、名次排列、依据核定名额采取依次切取方式确定获奖者名单的操作,均由学院负责完成。
f第五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审定、批准、公布及监督
第十八条(评审公示)学院评审中的学生成绩计算处理、名次排列以及核定名额依次切取的结果应予公示三天,并均应有文字材料保存,以备学生查询。其监督由学生处负责。第十九条(监督)在公示三天中,如发现获奖者有违纪问题或获奖条件与事实不符的,或评奖中有舞弊现象的,均可提出异议或举报。经复核,凡评定有误造成遗漏的以及错评未得奖的均应予以纠正。对评定中弄虚作假者,予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系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第二十条(审定及批准)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获奖等级由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校长批准。第二十一条式行文公布。第六章第二十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颁发、记载公布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学校审定批准后需正
颁证与记载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上海
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第二十三条奖金发放形式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发放采取通过学生个
人储蓄卡发放不发放现金。第七章第二十四条违纪的处罚
凡在评奖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取消其
f评奖资格。第二十五条凡在评奖学年因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取消:
当年所获的奖学金荣誉并追回奖学金。第八章第二十六条附则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2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
技术大学逸仙路校区高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沪工程学200516号)废止。第二十七条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