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学金名称)根据学校办学的方针和培养目标,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二条(指导思想)在力求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制定本规定。在本规定中体现公平的原则、公开的原则以及规范化的原则。第三条(宗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按照社会主义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努力成才,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第四条(经费来源)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经费来源由学校财政予以保证,亦可吸收社会资金加以补充。第五条(评审制度)优秀学生奖学金采取学院对学生资格审核、校评审机构评定为主的评审制度。第六条(评审机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最高评审机构为校长领导的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学金的日常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承担。第二章等级设置、比例、标准
第七条(等级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共设四项等级。第八条(比例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无比例限制,一、二、三等奖励人数比例为全校学生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占学生人数的2;
f二等奖占学生人数的4;三等奖占学生人数的24第九条(奖励标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5200元学年(2600元学期)3600元学年(1800元学期)1500元学年(750元学期)440元学年(220元学期)第三章评定范围、资格、评审时间
第十条(参评资格)具有正式学籍的高职学生,连续学习一学期以上,具有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者: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修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应修学分;3参评学期未有补考科目(包括公共选修课);4.参评学期未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行政处分;5.参评学期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治安警告以上处罚。第十一条(评审时间)评审工作于每学期开学后十周内完毕。第四章第十二条评定程序和方法
(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按第八条规定
的比例,在每学期初由学生处核定下达。第十三条(品德标准)获各等奖学金者的思想品德评定,等级应为
“良”以上;其中特等、一等奖获奖者的品德评定等级应为“优”。未进行
f思想品德考核的学期,必须对学生成绩符合基本参评资格者认真做好品德评议。品德评议达不到相当于“良”以上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达不到相当于“优”者原则上不能参加特等奖和一等奖学金评定。第十四条(体育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