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本保险合同效力,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且保险期间自开始日起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
二、保险费按不同投保方式计收。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或对保险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没有约定的,投保人应在保险责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按期交付第一期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付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发生投保人未按期足额交付保险费或不按约定日期交付第二期或以后任何一期保险费的情形从违约之日起,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追收已经承担保险责任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本保险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投保人已付保险费占保险单中载明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投保方式
投保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后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合同生效后,不得变更投保方式。本保险合同的投保方式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建筑工程合同造价投保;
二、按建筑施工总面积投保;
三、按被保险人人数投保。除另有约定外,按被保险人人数投保的,被保险人人数应占投保单位所有员工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5人。
第四部分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6页共19页
f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第十五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第十六条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投保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