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阜阳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班主任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号)2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工作能力强的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确保学校中心工作的实现和人才质量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在系党总支和系行政的直接领导和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指导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构建院党委、院职能部门、系党总支、系学生党支部、系团总支、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生工作助理组成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职化、专家化水平。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按照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服务大局,服务学生,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辅导员、班主任第二章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职责第四条辅导员直接负责所辖年级学生的党、团工作和思想
f政治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一)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坚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学生,培养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坚持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培养大学生健全人格为目标,深入进行心理教育;树立德育为先与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的观念,注重培养学生勤奋、刻苦的学风,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年级各班班主任的工作。重视班委会、团支部建设,抓好学生干部的选配、培养及使用工作,做好每月年级工作小结及下阶段工作安排,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调动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