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学院的特困生、贫困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的20,其中特困生不超过10,并确定推荐名单并向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公示期间有异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四)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所报特困生、贫困生名单,结合《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和《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进行讨论、认定和审批,并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予以回答。公示期过后,确定本学年最终特困生、贫困生名单,并建立全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附则第十一条复核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一)经济困难学生在当年度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校、院(系)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二)经济困难学生在受资助后,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有2门以上
f不及格课程,将取消建档资格。
(三)学院每学年应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定期通过一卡通消费情况,了解学生在校生活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过度消费,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资格。
(四)对已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被举报在申报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发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江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办法自动废除。
f附件1:
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暨情况调查表
(新生或老生首次申请适用)
学院: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






身份
政治
家庭
□1城
证号
面貌
类型镇□2农村
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生基本情
家庭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住址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镇街道乡)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联系电话
家庭(区号)-
邮编
在校
宿舍
手机
电话
f□1健全□2孤儿□3单亲指双家庭类型
亲一方去世
平均月

工作学习职
健康
姓名
称谓
收入

单位业
状况

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情况描述:(请详细描述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