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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f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助学金、发放困难补助等助困工作的重要依据与基础。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合理地分配帮困资源,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及《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定(修订稿)》(江大校办〔2005〕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注册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考虑到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以及同一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性,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时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学生适当倾斜。
二、认定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六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贫困生和特困生两个标准。具体分类标准和分类条件如下:
江南大学特困生和贫困生申请标准
类别
申请标准
条件类别
申请条件
fff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时进行,认定程序如下:(一)本人申请:新生申请或老生首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附件1)。已经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如果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或作其它用途的,学生本人自行复印留底。调查表不交或填写不合格(如未盖章)的不得参加评定。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不愿意参加评定的可以不参加评定。(二)班级讨论确定: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组织召开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学生投票(申请者回避),票数需过参加评议学生23人数,并结合本办法,初步确定本班特困生、贫困生,提交学院审核。(三)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审核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推荐结果,结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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