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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协商。
(4)夜间施工:总包需要时可为自己提供照明设施及相关公用设施。分包商可共用,总包不需要时,分包单位自行按照规定解决,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5)主管部门及其他各类检查所需招待费用,由各个分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担。
(6)验收级调试:竣工验收所需要费用由分包单位分摊,本专业验收费用由分包商自行承担。调试所需电源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35组织管理
分包单位应组建与总承包单位相对应的项目班子,并在进场7日前报我项目部,要求至少必须有负责人一名,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各一人且保证常驻工地,并保证有足够的特殊工种证件,其资格证书报项目部备案。配备不齐者,不得进场施工。
36施工技术管理
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错误的一切后果自负。
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本专业各类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施工前,首先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须明确交至每位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每个工种不报者,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项目技术管理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厂家等必须经总包、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报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物资进场及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必须听从项目部资料员安排,执行见证取样规定(监理见证取样)。物资进场不及时报验每批次罚款100元,如果发生物资、设备已用到工程上而发现不合格者,除全部拆除外,每发生一次处500元罚款。
37质量管理
各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法律及质量验收规范、规程规定组织施工,如出现国家、地方法律及质量验收规范、规程不符之处,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以50010000元的罚款。
38资料管理
本工程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资料规程》和全面实施的各种验收规范,各单位应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资料报验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对迟报、漏报的每次处200元罚款。
分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的资料负全责,并积极应对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出现问题,各责任单位负全责。每出现一次不利影响,每次罚款10000元,并积极消
f除造成的影响,处理不积极或处理不善者加倍罚款。
39例会制度
本工程每周二下午1400举行定期例会,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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