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一)为加强对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行为,维护集团公司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的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施工、监理、代理、试验检测、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应进行招标。1、除涉及保密、救灾抢险、专利等特殊项目(按第六条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绿化、装饰装修及维修项目;2、同类物资或产品及单一品种一次性估算采购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设计咨询(含图审)、造价咨询、工程监控、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上述限额以下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实施。(三)招标采购活动原则上应进入政府统一的招标投标
f交易中心发包交易。(四)工程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五)项目的招标工作在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管理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监察室具体负责项目的招标监督管理工作。集团公司项目建设部对工程招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二、招标准备(一)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建设总体计划,按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分步编制具体的工程招标计划。并建立招标报告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集团公司归口业务部门统一建立招标台帐。(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招标方式,原则上须采用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方式的,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三)招标人应依法取得招标条件和许可,招标公告前须将资格预审文件(如果有)、招标文件报集团公司项目建设部审查、备案。三、招标和定标(一)招标人负责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工作,如有必要,集团公司监察室将对以上工作进行监督。资格审查、评
f标结果报集团公司归口业务部室备案。(二)招标人对招标工程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或编制标底的,应按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核。如有必要,集团公司将对投标控制价上限或标底编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