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合会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章程
f社团联合会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社团联合会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本协会全称“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心协。第二条本会性质:隶属于校团委,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业务和专业理论知识指导,由全校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工作的青年学生组成,旨在帮助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属于学术性学生社团组织。第三条本会宗旨:自助、助人、互助第四条本会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为同学们在学习、交友、情感、择业的方面排忧解难,帮助同学们健全人格,提高心理素质,增强适应环境、承受挫折、自我发展的能力,努力使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并协助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工作。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入会条件1、凡取得学籍的校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2、加入坚持自愿原则。3、对本会从事的工作热情并富有责任心。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融入团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5、对心理学有一定的了解或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同学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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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会员的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了解协会培训、讲座、活动、工作等详细信息的权利。3、对本会的组织管理和学生骨干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4、对破坏及损害本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5、按时交纳会费并有权了解会费收支使用情况。第七条会员的义务1、严格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范制度。2、坚决执行本协会有关决议;拥护和支持理事会的领导;努力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3、社员间相互团结、相互帮助、相互交流、共同进步;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工作。第八条有以下情况者,协会取消其会员资格1、自愿退出。2、多次不参加协会活动、例会。3、不遵守协会章程、制度且教育不改者。4、严重损害协会形象者。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九条本协会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十条基本结构: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下设理事会、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编辑部、秘书部、心理咨询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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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理事会对协会负责,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一般14人。会长由上届选举产生,副会长由会长任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