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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对外资银行实行的税制方面的完善1外资银行国民待遇要求我们统一立法,并取消对外资实行全面优惠原则的税法,而且要对内外资银行所得税税率进行统一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应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这已经在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实现了。2完善现行银行财产税制。(1)对外资银行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因为目前外资银行与内资银行一样,都从我国城市建设中受益,理应按“国民待遇”原则开征城建税;(2)取消外资银行机构不适用教育费附加的规定,对外资银行一并开征教育费附加;(3)取消
f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牌照使用税,将现内资企业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银行金融机构;(4)依据财政承受力,逐步降低中外资银行营业税税率,将现有按照全部利息收入征税改为按利差收入征税。
3完善呆账准备金税前扣除制度。要想保证银行持续稳健经营,那就需要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比例能对银行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真实反映。我国现行呆账准备金的税务,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依据税收中性原则,对中外资银行贷款损失给予所得税减免和营业税减免。所以在扣除银行营业税营业额的各种贷款损失准备金有一般、专项、特种三种准备金;二是为了鼓励银行能及时、足额计提专项准备金,并能依此来核销呆账,我国是允许中外资银行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计提专项准备金的免缴所得税;三是引进先进经验改革贷款损失认定方法,在实际操作中要增强银行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互配合,比如对贷款损失超过专项准备的部分,先让银监部门去核实贷款损失是否真实,再让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税收减免。这样既可有效地控制银行呆账核销行为,又能及时核销银行贷款损失,从而既实现税收中性和减少挂账,又降低了银行的运营风险。
四、结束语现阶段对我国的外资立法急需加以改善,从而对他们实行国民待遇,同时也要对我国长期以来所执行的投资政策客观地看待,要明白这充分体现了历史的必然性,更要认识到这种对外政策的改变
f和完善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发现问题并不是全盘否定过去的种种做法,也不是代表问题就能得到解决。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这就要求在考虑是否给予外资投资者的待遇标准时侯,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如:现有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战略结构、国家安全和民族经济利益等因素,在实际实行的过程中遵遁循序渐进的原则。
为了实现我国外资政策在实际调整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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