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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安排清点工作)(二)盘点人员确定后,由总盘人负责召集盘点小组成员召开盘点协调会,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三)对于盘点情况及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实物管理部门应尽快查明具体原因,写好备注。(四)初盘完毕,盘点人应将《固定资产盘点表》汇总,由盘点人和主盘人即各子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一份由实物管理部门自存一份送综合管理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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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管理部门指派复盘人会同会点人进行复核,有误的进行更正,复核后的《固定资产盘点表》,由复盘人和会点人签字确认交综合管理部备考并核算盘盈盘亏。(六)《固定资产盘点表》存在盘盈盘亏及其他异常问题,交由实物管理部门查明具体原因,并报综合管理部部长裁决,最后将《固定资产盘点表》和异常问题处理决定一并留存备考。第六条不定期抽点(一)由公司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二盘点日期,以不预先通知使用部门为原则。(三盘点前应由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拿上期盘点表,再行盘点(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固定资产盘点表》。第七条注意事项(一认真清查本部门所有资产,并与本部门帐面资产进行核对,按填制要求填报本部门《固定资产盘点表》(二若本部门清盘资产与本部门帐面资产一致无误,即按帐面资产的相关信息,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三)若本部门清盘资产中出现实际资产多出账面资产的多出资产无需在《固定资产盘点表》上填“编号”项,只需注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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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型号、数量、地点、使用状况、等信息,并在备注栏内标明原因。(三若本部门清盘资产中出现,实际资产无账面所列的资产请在“实盘数量”栏内填0并在备注栏内标明原因。第八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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