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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r
A集体安全保障,简称“集体安全”(collectivesecurity)。r
1基本特征:r
集体安全所要保障的不是个别国家或若干国家的安全,而是普遍的和各国的安全,它没有特定的或假想的敌国。r
集体安全的理论基础是对战争的新认识和世界整体和平的新观念。r
集体安全的核心一是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实行法律管束,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约定,接受原则,确定规章,规定合理使用武力的条件,禁止非法诉诸战争或使用武力。在集体安全体制下,战争权不再是国家的一项一般权利。任何违反集体安全义务而使用武力的行为均属非法,均在禁止之列。r
对使用武力的国际法律管制是有集体强制力作为后盾的。r
国际组织是集体安全的存在形式。r
集体安全作为一种国际法制度是建立在国际条约基础上的。r
2内容:r
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一般原则。r
关于集体安全义务的规则,包括使用武力的法律规则。r
关于制止威胁和平,破坏和平及侵略行为的规则和程序。r
关于集体安全组织的组织、职权及运作机制的规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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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r
1国际法最初被称为万民法,后又被称为万国法或万国公法。(源自古罗马法律)r
1780年,英国法学家边沁最早使用了国际法一词,后被广泛采用。r
1643~1648年结束的欧洲30年战争的威期特伐利亚和会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一批近代主权独立国家的出现,成为近代国际关系的起点;同时它确认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的根本原则,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开始。r
同一时期,荷兰人格劳秀斯发表了《战争与和平法》(1625),第一次从理论上对国际法的规则和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论述,并努力使国际法从神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这部著作对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为近代国际法学奠定了基础。格劳秀斯因而被称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r
中国近代较早运用国际法的人是林则徐,他在广东禁烟时就请人摘译了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律条文和国际法著作的片断。r
2国际法的特点:r
⑴国际法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因此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但却是国内法的主体。r
就调整对象而言,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而国内法则主要调整国内的个人、法人及政府等主体间的相互关系。r
⑵由于各国主权平等,因此,在国际上没有也应该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关来制定国际法。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只能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制定。国内法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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