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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就意味着,当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进行转换处理时,房地产公司需要确认相应的损失,却不能确认相应的收益,这又将影响企业的损益金额大小。所以在投资性房地产中公允价值的引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更具真实、可靠性。3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首次采用新准则公允价值模式当年,各相关地产企业将会采取追溯调整的方式,调整年初所有者权益,在目前房地产价格普遍高于其历史成本的情况下,将这部分房地产原来按成本计量
f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其影响结果是:这些房地产企业的上年度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J将会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所有者权益将大为增加。另外,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也将计入所有者权益。这都有利于提高这些房地产企业的规模,使原来“隐形”的资产得到了“显形”。二公允价值的运用对税务的影响从纳税的角度来看,目前税法上并不区分投资性房地产和非投资性房地产,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征税。公允价值模式的引入会引起税收征纳的一些变化。1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前者从价计征,后者从租计征。从租计征的,新准则并不影响税基。对于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指的是房产原值减除一定
f比例后的剩余价值。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往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新颁布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允许在后续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这就面临着一个问题:计税依据应该是房产余值还是公允价值呢,尤其是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新准则规定应当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那么当公允价值大于该房地产初始计量成本时,企业应该按照哪一个计税基础来计算缴纳房产税在现有的税法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也是新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实施后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所以,完善房产税制建设势在必行。现行房产税以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一方面,没有考虑房产增值的部分;另一方面,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而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这样,同一房产在未确定用途时,用不同计税方法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可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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