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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二○○八年
f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817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颁发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等六部定额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满足建设各方
主体计价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编制了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上六部定额简称2008年计价定额),予以颁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计价定额于2008年4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2008年计价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配套执行。
三、1999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颁发的《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颁发的《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规定和解释同时停止使用。
四、2008年计价定额的缺项,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五、2008年计价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重庆市建委办公室
计价定额
通知
2008年2月1日印发
f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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