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各级优势和作用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指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发展民主监督、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等六个方面详尽阐述了我国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纲领性的指导作用和全局性的推动作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基层民主建设中既是组织者,也是建设者,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面对当前基层民主建设工作的实际变化以及党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方面的战略部署,将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工作与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的代表性以及植根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优越性,切实履行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法定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自觉支持和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责任和使命。笔者从观察本市目前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着手,进行一般性的总结和概括,就如何发挥地方人大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展开讨论。一、当前基层民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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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也不断深入,人民在享受经济改革成果的同时,也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民主政治发展的成果。我们知道,体现法治进步成果的并不仅仅只是广大基层民众在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权利方面的实际享有。更为重要的是,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公民权利意识、人民主权意识、民主参与意识、法治意识都能不断觉醒和强化。1986年以来,以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为主要载体的全国性普法活动将民主、法治、权利观念的种子撒播到社会的最基层,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这种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使得基层民主建设的构想成为可能,使得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成为可能。在看到基层民主建设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在基层民主建设方面还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一方面,广大基层民众虽然具有了公民权利意识,但并不牢固,维护和保障权利的能力也不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