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具有了民主参与意识,但并不主动,运用法律政策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还亟待提高;虽然具有了民主监督意识,但并不信赖,监督的热情和水平都还不高。另一方面,基层民主建设本身还存在诸多问题,与国家法律、党的政策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革,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穿新鞋走老路”,让民主制度徒有其表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长期存在着,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制度是为人服务的。没有广大基层民众实际的、深度的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就会成为摆设;没有来自社会最广大基层实实在在的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将成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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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并最终损害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以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当认识到,基层民主建设的困境,是由于各种制约影响基层民主建设的因素和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基层民主建设。(一)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基层民主建设。人有各个方面的需求,有生理的,物质的,有心理的,精神的,但各种需求并不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当人们需要在各种需求之间作出选择和取舍的时候,需求的不同价值就表现出来了。毫无疑问,总体上看,一切需要中,生理的、物质的需要最为基础,也最需要优先考虑,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果生理的、物质的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其他需要就会显得并不是那么重要或者根本就不需要考虑。相当长的时期以来,我国广大基层民众都在为跨过温饱线而奋斗,目前这个问题在大多数地方也只是刚刚解决,有很多地方还没有解决,由富返贫的现象也较为常见。在这种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发展阶段,人们对民主权利的需求总体上要让位于对物质利益的需求,民众对民主权利的追求缺乏内在的动力。文化、法律素质制约基层民主建设。(二)文化、法律素质制约基层民主建设。追溯我国源远流长的法律传统,我们可以发现,我们从来就不缺乏法制,但在长期德、刑并峙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实践中,民主的空气实在过于稀薄,或者说长期以来,民主就从未真正走向政治前台。民主法治精神的缺乏注定了我们这个民族和文化不可避免的缺陷,当我们现在高擎民主法治大旗的时候,传统的力量总是在顽强地对抗着理性的努力。另一方面,虽然我们已经在普法宣传上做了许多工作,但基层民众特别是广大农村民众文化、法律素质不高的现状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这样导致的后果,不仅是基层民众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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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权利观念缺乏,运用法律水平不高,很多时候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