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混乱的表现主要有:项目不完整年份用中文数码标识或只标两位数,不用六角括号而用圆括号“”、方括号“”括入序号加“第”字或编虚位。对这类错误,要根据具体情况一一改正。
七、标题不准确
具体表现在:公文标题没有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有时甚至题不对文标题太长,甚至超过了50字有的则过简,致使题意不清标题中随意使用标点符号,而实
f际上按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长标题的排布不合理不美观,没有做到回行时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所有这些公文写作中常见的标题方面错误,必须根据规范要求予以改正。
八、主送单位不规范
主送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左侧顶格标起若主送单位较多,标到行末后回行也应顶格各单位名称中间用顿号,最后个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若涉及多方面机关单位,同级的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公文写作中主送单位标识上的错误主要有:单位名称不规范各单位排列顺序混乱多行排列时在单位名称处断开,而不是书写至行末才回行回行不顶格。对这些错误的标识方法,应注意纠正。
九、抄送单位不规范
抄送单位的名称及多单位排列顺序与主送单位相同,这两方面的错误与改正方法也同上所述。但标识时应左空1字,回行时要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即空4字而非空1字处对齐,各单位间用逗号隔开,最后一个单位后标句号。这四点不同于主送单位的标识方法,常见的标识错误也往往在此,应予改正。此外,不少单位的公文仍沿用过去的“对上用‘抄报’,对下用‘抄送’”的标识法,这也是不规范的,须统一改为“抄送”。
十、成文日期不规范
最常见的错误有:用阿拉伯数码标识,“o”误标为“0”或“零”,年份不用全称,标识位置不规范等等。应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见本书附录三的相关规定认真改正。
十一、序号、数字、计量单位不规范
公文中的序号按规定分四个层次“一”、“一”、“1”、“1”,若层次较少可省略“一”而直接用“1”作为第二层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外一般要用阿拉伯数码标识详见本书附录三、附录八两个国家标准。公文中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名称原则上采用中文,且全文前后要统一。所有这些规定,许多基层单位制发的公文都施行得不够好,应引起重视,以规范公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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