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作为通知的附件行文。
如果是上行公文,可用“报告”行文,把要报送的事务文书、规章制度类文书作为附件。
三、错用文种
错用文种的情况更为常见,大致有以下几种:
1把“请示”误为“报告”。例如《关于××电厂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的报告》,其内容是申请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立项,应使用“请示”,却误用为“报告”。
2滥用“通知”。即把本该用“决定”、“规定”、“办法”、“通报”的误为“通知”。
3滥用“请示”。有些单位向同级单位或者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某些请求批准或办理的事项时,不用本该使用的平行文种“函”,特地用“请示”这一上行文种,认为这样做是尊重对方,好办事。这种做法破坏了行文规则,必须改正。
4“批复”误用为“通知”或“函”。对下级的“请示”,必须用“批复”这一文种作答复,但有的公文却写成《关于批复××××的通知或函》,应改为《关于××××的批复》。
5“函”误用为“批复”。某些业务主管部门在答复不相隶属单位请求审批的有关事项时,本该用平行文“函”,却写成《关于×××单位×××事项的批复》。
f6误用处分事项公文文种。“决定”和“通报”均可用于处分事项。处分“决定”是行政处分的正式文件,要装入被处分人的档案批评性“通报”主要起教育警醒作用,不装入档案。批评性“通报”可以带附件即关于事件或事故的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不能带。处分“决定”一般让有关人员知晓即可批评性“通报”要发送到下属各单位,甚至要抄送有关的不相隶属的单位。因此,应该根据处分事项具体情况正确选用,以避免误用文种。
四、越级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此,除了特别紧急的情况,上行文都应按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机关单位行文,逐级上报。即使因特珠情况必须越级行文,也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单位。但是在有些基层单位,所写的公文还经常出现越级上报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
五、格式不全
公文格式中规定的各个组成部分,有许多是每一份公文都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在某一份公文的具体写作中,该标识的要素没有标识,就是格式不全如缺少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附件、成文日期、主题词等。纠正这类错误的唯一办法就是认真检查,看到底有哪些部分该写而没写,然后将残缺的部分补写上去。
六、发文字号混乱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发文机关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