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301【实施日期】2011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为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现“十二五”科技奖励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市政府〔2007〕第67号令)和《上海市科
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沪科〔2007〕31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1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励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创新价值实现,提升创新效率,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条主线,重点鼓励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原始性创新、抢占科技制高点的重大成果;重点鼓励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培育战略性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成果;重点鼓励促进城市安全、健康生态等服务民生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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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重大成果;重点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推进区县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成果。二、推荐要求1、奖励类别。2011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将按照《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要求实施,分别按以下五个奖励类别进行推荐与评审。
(1)科技功臣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或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2)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3)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4)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以及在科普、软科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5)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2、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市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本市市民或者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以及对本市科技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