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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在医院既有的管理制度基础上(2012年制定)进行修订,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制度。一、新技术包括项目:(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二)使用新型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且相比较原有器械有明显优势;(三)使用新的治疗方法、改良术式等;(四)首次在我院应用或新开展的诊疗项目;(五)其他在医院备案的现有技术目录之外的技术。二、院内可以自行批准应用的临床一类技术,在通过准入申报后可以开展。必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临床应用的技术,包括临床二、三类技术,需申报天津市卫生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后方可在院内开展。在申报市局项目准入前在院内要通过技术论证,同时应在医务处备案。三、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详见附1):(一)属于医院范畴的新技术新项目,指已经在外院开展,我院尚未开展的上述项目。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符合社会伦理规范。(二)申报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必须填写《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详见附2),科主任签字后送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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