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随着挞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各国企业要面临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环境,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被越来越多的提及,我国新会计准则正是在此形势下应运而生的。从总体上看,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IAS36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商誉除外),并给出了如何判断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的标准以及怎样转回的详细规定。
我国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不包括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资产、生物资产及金融资产等)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会计是以决策有用观为理论基础,通过提供资产真实价值,向企业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资产减值会计突破了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以资产价值代替历史成本计量,将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诙资产可收回金额(或可收回净值、
f市价等)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从提供资产真实价值量度的角度,资产减值是应该允许恢复的,国际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的恢复。
2政府补助问题
比较新会计准则中政府补助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一政府补助的核算与政府援助的披露,可以看出他们的主要差异在于:
21定义及范围不同新会计准则中政府补助的定义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国际会计准则中政府补助的定义是指政府通过向主体转移资源,以换取主体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援助。新准则将受助方界定为“企业”IAS20将受助方界定为“主体”,即不仅仅限于企业一方。新准则将补助的内容界定为“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IAS20认为补助的内容是“资源”,资源的含义是大于“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IAS20中包括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政府援助没有做出规定。
22会计处理的不同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对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的确
f认为收益,或者将补助额从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即通过减少折旧费的方式在应计折旧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将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