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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办公室免除上、下班打卡,但次日须请办公室在出勤卡上补签确认。第七条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
f依据。
第五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第二条事假: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
视特殊情况而定;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二十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七天;3.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第三条病假: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五天;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第四条婚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第五条公假:1.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第六条工伤假:1.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第七条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f一般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核准;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第八条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
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第九条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
负责一切事物事宜,否则视同旷职。第十条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一个月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解职处分:1.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2.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4.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
第六章离职制度
第一条员工擅自离职者,应以下列规定办理:1、经理及会计人员于三十天前,一般职员于十五天前,书面形式呈请核准;2、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与物品交接表;3、未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除不发给当月薪资及奖金外,公司若因而蒙受损失时,将视情节予以追诉。
f第二条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经预告,直接解雇并送有关部门处理: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2、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3、偷窃或侵占公司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4、对公司人员实行暴行胁迫或重大侮辱行为;5、故意损毁公司物品或机器设备者;6、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公司或酿成以外灾害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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