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科教科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二、各临床及医技科室的主任为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的责任人,并指定专人带教。三、各科室必须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安排高年资医师带教,不得安排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独立顶岗,各种诊疗操作和医疗文件书写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四、科室负责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考勤等行政管理,与住院医师一样实行24小时负责制,有事必须向科主任请假,超过1天向科教科请假,病事假超过1周及以上者,延长相应的转科时间;五、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培训期间应当制定学习计划,加强“三基”学习和培训力度,自觉参加和服从医院及科室的业务学习和“三基”培训,不得缺席。六、科教科不定期下科室督促检查一次,有检查记录,并有科室签字。七、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习结束,要进行理论考试及操作考核(考试内容包括“三基”知识、专科知识);将指导老师意见及科室签定及考试、考核成绩交科教科备案。八、培训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者后果一律由本人承担,在医院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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