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首批实施工作的批复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教师司200524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50712【实施日期】2005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4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首批实施工作的批复(教师司200524号)
辽宁、江苏、河南、海南、广西、四川、重庆、宁夏、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试点工作的报告收悉。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实施该“计划”的宗旨是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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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术应用能力,促进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为目的,建立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认证体系,组织开展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做好今年首批实施“计划”的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要将该“计划”纳入本地区推进教育信息化,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快实施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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