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学人员中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教师司200628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60612【实施日期】2006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学人员(中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的通知
(教师司200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我司组织专家根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制定了《中小学教学人员(中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中小学教学人员(中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是开展中小学教学人员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核和培训资源建设的基本依据,是组织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评估和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大纲的重要依据。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19
f附件:中小学教学人员(中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中小学教学人员(中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
一、编制和使用说明1.本大纲依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中对教学人员教育技术能力的要求编制。2.本大纲注重贯彻终身教育思想,继承我国优良的传统教学思想,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3.本大纲力求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以“任务驱动、强调活动、强调参与”为指导原则,把基于信息化环境的教学设计作为主要任务,同时强调对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创新思维发展的研究性学习的设计。大纲采取主题设计的方式安排培训内容。在每个主题中,目标、任务和成果是培训的基本要求,教学活动建议和教学活动举例作为对基本要求的补充。4.在本大纲指导下开展培训的过程,是学员体验和交流的过程,是分析、总结、改进日常教学的过程。需要处理好在活动中体验与知识之间的关系,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需要重视学员具有的成人学习的特点和个性差异,强调学员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的形成和发挥,真正使培训过程成为帮助学员利用技术改善教学,提高教学能力的过程,促使其养成应用技术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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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本大纲是以《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为基础的提高性要求。接受相应培训的学员,应具备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