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团委、教育局(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相关委办局团委:中学(含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是学校育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联系青少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1〕19号)、共青团江苏省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团苏委联〔2012〕22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中学生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全市中学共青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和完善中学共青团工作体系1健全中学共青团组织。中学要按照《团章》规定健全学校共青团的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团员人数超过30人的学校应建立团的总支委员会,超过100人的应建立团的委员会。学校不得把团的组织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部门,已经将校团委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的学校,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加强班级团支部建设,努力把团支部建设成班级学风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的核心,要选用热爱团的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担任团支部书记。要重视教工团支部建设,教工团支部要在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和团结带领青年教师为学校发展做贡献中发挥更大作用。2规范中学团员发展工作。要按照团章和有关规定,加强培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有计划地开展团员发展工作。要充分体现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群众组织的特点,初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45左右,高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85左右。学校团委要加强对本校团员发展工作的统筹,制定年度计划,严格规定团员发展标准和发展规范,认真执行团员发展程序,确保每学期发展团员不少于1个批次,杜绝全员入团、无条件发展、不按程序发展和突击发展现象。团的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团章所规定的条件,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品德方面表现优良,在课堂学习、文明礼仪、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少先队或班级工作等方面起模范作用,并接受不少于8课时的中学生团校培训。入团前要进行公示,召开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要进行组织谈话,举行入团仪式。入团后,所有团员应坚持执行戴团徽、领团员证,参加团日活动时要唱团歌。健全三会两制一课工作制度,加强团员意识教育。要建立健全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简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