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
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决定将
施工事项
分包给乙方施工,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工程施工依据及工程承包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水施、电施等图纸、会审纪要、
设计变更和原合同、补充合同及本合同等有关施工技术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其内容
为消防水、消防电等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和调试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和调试3、水喷雾灭火系统安装和调试4、消火栓系统安装和调试5、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安装和调试6、消防广播系统安装和调试7、消防电话系统安装和调试8、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气溶胶)安装和调试9、防排烟系统安装和调试10、消控中心室消防设备安装和调试11、室外消防(水、电)系统安装和调试12、施工图纸所涵盖的与消防专业有关的控制接线和联动控制调试
乙方负责上述系统工程施工,系统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并保证竣工验收。四、工期:
1
f施工工期应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乙方必须配合每期土建等单项工程同步
进行施工,以确保每期整体工程的工期;每期土建单体完工后(或每栋土建单体完
工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消防部门相关规定办妥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手
续(抽查时须确保合格),并办妥消防资料报档手续。
五、承包方式及工程价款计算依据:
1、承包方式:乙方对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所有主材、辅材、设备)直
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为
准)。
2、本工程综合结算单价按
元风险包干,本工程合同价约为人民币
约¥
元(工程造价以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最终结算价为准)。该费用
已经包含人工、包部分辅材、机械、综合管理、风险费、利润、税金,以及措施费、
其它工程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不因市场行情或任何政策因素或任何风险变
化而作调整。
3、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55%收取施工管理费,配合费、水、电及其他使
用费发生时按实与土建班组结算。4、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护堤费、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交纳,由乙方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消防工程决算造价与分包工程价款差额部分)、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工伤与意外伤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