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指引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本指南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经营下列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5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二、行政许可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四、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一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f1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一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2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3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三申请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一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3输电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4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四、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一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2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3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f4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一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3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4由具有合格资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