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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省高院出台《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范量刑标准本报讯记者郭玉红为了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公
正廉洁司法,进一步提高法院裁判公信力,近日,省高院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法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研究通过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并于10月28日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刑庭庭长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同案不同判”舆论哗然
近年来,几起“同案不同判”的案件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成都孙伟铭醉驾案造成4死1重伤,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醉酒驾车致6死7伤的三门峡肇事案司机王卫斌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连续发生的相似案件,量刑却存在如此差异,这是量刑不规范的一个表现形式。而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宽泛,法官裁量空间较大,量刑情节的适用也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另一方面,由于过去量刑不公开,当事人不清楚量刑过程,由此对裁判文书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导致当事人不服原本公正的判决,社会也不满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
15种犯罪有了量刑标准
这次省高院出台的《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在不违反法律和最高法规定的前提下,对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部分,依法、科学、合理地进行了细化,为我省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做好充分的准备。
据了解,该《细则》分别针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以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15种多发性犯罪中,在判处有期徒刑以下案件的常见量刑情节、量刑起点幅度、增加刑罚量情形、个罪量刑情节等4个方面对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进行了细化。量刑规范化分为三步:确定量刑起点;确定基准刑和确定宣告刑。
四个法院试点反响良好
f据了解,自2009年6月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启动后,省高院结合我省地域特点和各法院工作实际情况,在全省指定了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兰州市西固区、金昌市金川区、平凉市灵台县4个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1年来,4个试点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结案件538件807人。其中上诉案41件,上诉率为76,二审维持原判2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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