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10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10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10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1节合同解除
111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112本合同可依照第10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113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30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114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30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115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c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未得到纠正。116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117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2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21甲方在转让(附件一之文件9)所列的设备及服务,应保证购买方承接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购买方未按原合同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则乙方有权获得赔偿(向乙方全额支付设备、技术投资)。122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