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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案卷表说明
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涉及的文件分为两类,一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其他单位(包括土地使用权人、抵押权人、政府相关部门等)之间往来的法律文书,二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认定和处置过程中须填写归档的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每宗闲置土地建立处置案卷表,根据处置进度填写相应内容,同时按规定向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单位发送法律文书,并及时备案。闲置土地达到“处置完毕”的标准后,处置案卷表及附带备案的往来文书应一并归档,以备查阅。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建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应建立《闲置土地处置案卷》(以下简称《案卷》),同时填写其中的《土地基本信息表》。二、调查《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中“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只在未约定动工日期的情况下填写,若已约定则不必填写;若交地确认书也未签订,则土地出让双方应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格式尽早签订。土地使用权人应在
f接到调查通知书后,及时填写出具《送达回证》,如土地使用权人蓄意拒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通过媒体以公告送达形式完成送达,作为已送达的法律依据(其他文书涉及送达的问题参照此处规定)。调查过程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填写《案卷》中的《闲置土地调查情况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土地现场或使用权人单位进行调查后,应填写《闲置土地调查单》,并附于《闲置土地调查情况表》之后。三、认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调查结束后,应召开闲置土地认定会商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根据会议认定的闲置原因向土地使用权人发送《闲置土地认定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应在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抵押权人及与土地闲置原因有关的其他部门发送《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认定过程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填写《案卷》中的《闲置土地认定及告知情况表》,其中“闲置原因”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公开情况”要按53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如实填写,不得空缺。四、处置(一)闲置土地属政府原因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应及时填写《案卷》中《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表(政府原因处置方式)》,勾选相应的处置方式,
f填写相关信息。其中,选择“协议有偿收回”和“置换土地”两项,则本宗闲置土地已达到“处置完毕”的标准,本宗案卷填写完毕即可归档。还应注意及时向土地抵押权人发送《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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