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该资产规模、所在地、经营管理、盈利情况等。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应列表披露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万元)发行时间发行类别筹资净额(万元)
历次筹资情况
合计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万元)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万元)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应披露最近3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应披露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第二十九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应当披露最近3年发行的债券和债券偿还情况以及各年度利息保障倍数、贷款偿还率、利息偿付率等财务指标和资信评级情况。第三十条发行人应列表披露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从业简历、兼职情况、薪酬情况、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发行人应披露对管理层的激励情况。
第五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发行人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做出合理解释。第三十二条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应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
f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第三十四条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第三十五条发行人应按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分类披露最近3年及一期关联交易情况。对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应披露: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占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重、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以及关联交易增减变化的趋势,与交易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及增减变化的原因。对偶发性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应披露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资金的结算情况、交易产生利润及对发行人当期利润的影响程度、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要业务的影响。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应披露明确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发行人应披露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的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如未作特别说明,本节信息应摘自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第三十八条发行人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