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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
时间:2006年12月28日来源:
证监发行字20062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行为,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新股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同时废止。二○○六年五月八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第三节风险因素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五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第七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第九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第十节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第三章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发行人编制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增发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第三条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使用通俗易懂的事实描述性语言,并采用表格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披露公司及其产品、财务等情况;(二)引用的资料应注明来源,事实依据应充分、客观;
f(三)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关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四)发行人可编制募集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五)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编制必须忠实于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内容,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第四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并保证阅读方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对于曾在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定期报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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