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一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工作方针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预控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分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自主开发或自建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施工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五)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f(六)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应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所赋予安全生产责任,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相应责任。
(七)对重大事故隐患,逐级上报时,报告内容应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2、隐患的危险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八)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质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一)公司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和足额投入,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台账3、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
f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4、主要责任人每个月定期组织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对
在建工程进行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于事故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排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