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进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检查和结题验收,并指导“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是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项目的申报要求:1.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申报每年受理一
f次,具体时间见教务处通知。2.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面向我校本科生二、
三年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由学生自主申报,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团队项目主持人限为1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倡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由指导中心办公室发布通知,各学院(系)组织申报,材料报教务处管理办公室。
3.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4.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5.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已获学校学生科研基金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6.申请的项目必须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和实施方案。第八条申报程序:1.申报:学生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申请书分为三类: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
f2.评审:院(系)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院(系)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专家委员会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同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
3.审核: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院(系)报送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审核,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学校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领导小组批准,学校发文公布结果。
4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