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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f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制度,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方法,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验收、宣传与交流等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学院(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指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任组长,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负责制定学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聘任指导教师并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协调落实大学生研究项目所需条件;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研究进度组织专家检查研究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科技交流活动。“专家委员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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