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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行为。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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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18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大项维修(如维护屋顶漏水、外墙脱落等),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房屋内一些生活设施的小项维修(如灯管、水龙头、开关、插座、门锁等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部分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第19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第20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退回已收的剩余租金。第21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第22条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如合同期满后乙方搬出房屋时,甲方不予折价给付乙方装修费。第23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24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装修。第25条租赁期间,乙方有保护房屋设备设施、家具的义务,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第26条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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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27条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28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29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30条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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