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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工作。诊断时应注意与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疾病进行鉴别。各省份发现的首例寨卡病毒感染病例的确诊,应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复核后予以确认。重症病例、死亡病例以及暴发疫情的指示病例和首发病例标本均应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检测。(二)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中的寨卡病毒病”,如为输入性病例须在备注栏注明来源地区,统一格式为“境外输入X国家或地区”或“境内输入X省X市X县”。各县(区)内出现首例病例,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三)治疗。本病一般为自限性疾病,目前尚无针对该病的特异性抗病毒药物,临床上主要采取对症治疗。三、实验室检测对疑似病例、临床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血液等相关标本进行实验室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对蚊媒标本进行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具体方案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寨卡病毒在我国归属于三类病原体,应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开展实验室检测。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工作。四、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分析感染来源,搜索可疑病例,评估进一步发生感染和流行的风险。发现本地感染病例时,应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以及蚊媒应急监测,分析疫情动态,评估流行趋势,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对所有散发病例及暴发疫情的指示病例、首发病例、重症、死亡病例,以及因查明疫情性质和波及范围需要而确定的调查对象,均应进行详细个案调查。疫情性质确定后发生的后续病例应收集简要流行病学信息。具体个案调查表和信息收集表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
f五、预防与控制措施(一)预防输入及本地传播。1关注国际疫情动态密切追踪寨卡病毒病国际疫情进展信息,动态开展风险评估,为制定和调整本地防控策略与措施提供依据。2根据需要发布旅行健康提示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协助外交、教育、商务、旅游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前往寨卡病毒病流行区旅行者、居住于流行地区的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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