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疾控函〔2016〕3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二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2月,我委印发了《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国卫发明电〔2016〕4号)。为适应防控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委组织对此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二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6年3月28日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二版)寨卡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起并通过蚊媒传播的一种自限性急性疾病。寨卡病毒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叮咬传播,临床特征主要为发热、皮疹、结膜炎或关节痛,极少引起死亡。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新生儿小头畸形、格林巴利综合征可能与寨卡病毒感染有关。寨卡病毒最早于1947年在乌干达发现,目前寨卡病毒病主要流行于拉丁美洲及加勒比、非洲、东南亚和太平洋岛国等国家和地区。我国目前已有寨卡病毒病输入病例,在有伊蚊分布的地区存在发生本地传播的风险。一、疾病概述(一)病原学。寨卡病毒属黄病毒科黄病毒属,呈球形,直径约为4070
m,有包膜。基因组为单股正链RNA,长度约为108Kb,分为亚洲型和非洲型两个基因型,目前在南美地区流行的病毒为亚洲型。寨卡病毒与同为黄病毒属的登革病毒、黄热病毒及西尼罗病毒等存在较强的血清学交叉反应。病毒可在蚊源细胞(C636)、哺乳动物细胞(Vero)等细胞中培养繁殖并产生病变。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详,但黄病毒属的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热,60℃30分钟可灭活,70乙醇、05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及紫外照射均可灭活。(二)流行病学。1传染源和传播媒介(1)传染源: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是该病的可能传染源。(2)传播媒介:埃及伊蚊为寨卡病毒主要传播媒介,白纹伊蚊、非洲伊蚊、黄头伊蚊等多种伊蚊属蚊虫也可能传播该病毒。根据监测,我国与传播寨卡病毒有关的伊蚊种类主要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布于海南省沿海市县及火山岩地区、广东省雷州半岛、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以及台湾嘉义县以南及澎湖县部分地区;白纹伊蚊则广泛分布于北至沈阳、大连,经天水、陇南,至西藏墨脱一线及其东南侧大部分地区。2传播途径(1)蚊媒传播为寨卡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蚊媒叮咬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