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从表面上来说,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借资质投标、买标,使得实际施工方成本增加,不得不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而偷工减料或以次充。业主方专业知识缺乏,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不到位,造成边施工边调整规划,造成工程款大大突破预算。但是,就其实质来说,我认为主要原因如下:(一)体制缺陷。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管理主要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很多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的管理班子和管理人员,对工程每项验收的内容和程序等了解不深等。(二)制度缺乏。目前我县尚未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标后监管一整套完整的制度,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对出现的问题往往难以一查到底,从而导致监管不力。(三)监管缺漏。行业监管部门因人手问题等种种原因实地检查往往不能十分到位,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没有有效的手段,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往往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没有仔细核查中标项目经理的到位到岗情况。(四)信用缺失。当前的市场信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工程建设过程中,失信、违法成本低,往往出现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利的不正常现象。三、工作建议(一)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制定统一标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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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明确监管的责任主体,组建标后管理机构,将标后监管常态化。从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入手,建立经常性的检查机制。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涉及到一定规模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价格和施工工期的调整等都要按一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先施工后报批的现象,凡是未履行报批程序的建设单位,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要求在一定围内予以公开。(二)完善制衡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整合监管资源,搭建监管平台,建议成立专职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全权负责标前、标中、标后各项监管职能。在成立公管局之前,由县公管办牵头,行业监管部门参与,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现场到位、工程质量等后续重点环节的监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定期开展在建项目合同履约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全面加强标后监管工作,对不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严格建设资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监控制度,为监管部门监督合同履行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三)抓住关键环节,严肃监管纪律。建设单位必须对实际进驻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与投标件中载明的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工,如有不对必须及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理。行业监管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