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重大变化。2宪法废除。这种变化的特点是,虽然改变了现实的宪法典,但宪法制定权主体并没有变化,因而是指同一制宪权主体根据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特定情况,改变规范的内容。3宪法侵害。它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规范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这时宪法规范本身的效力并没有被修改或中断,因此宪法侵害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4宪法停止或中止。它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宪法中止分为符合宪法的宪法中止和违宪的宪法中止两种。前者是指根据宪法规范的内容,暂时终止某一条款的效力后者则指没有宪法规范的依据,而根据临时命令或措施中止宪法规范的适用1简述公民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答:1人在宪政国家中的身份与地位是双重的。作为整体出现的人,即人民,宪法将其确认为国家主权的所有者作为个体出现的人,即公民,宪法赋予其宪法权利享有者和宪法义务承担者的身份。2宪法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人以公民的身份参加到政治生活中去。而以公民身份参与到宪法关系中的人必然具有如下特征:①平等性。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主体利益要求的社会价值平等化在政治法律领域的表现。②自由性。包括公民的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③主动性。公民在宪法关系实践中不是消极地适应社会政治结构和环境,而是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其意志和行为反作用于社会、国家和其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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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axuecc3正是人在身份和政治地位上的变革,使公民的行为成为宪法关系向新阶段发展的活力源泉和基本动力,使公民成为宪法关系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因素。2简述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答:在现代宪法关系中,公民权利主要从国家权力的来源、行使方式和后果等方面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1从国家权力的来源看。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其产生途径往往是人民通过宪法明确授予,所以宪法和法律在确认公民广泛政治社会权利的同时,也构建了完备的权力授予机制,规定了普选制度。此外,公民直接参与创制、复决和罢免活动,也从根本上体现了权利产生权力的形式。2从国家权力的行使看。宪法主要通过法律制约、政治制约、社会制约等方式来监督保障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这就使公民通过各种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式,参与到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去。3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