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数额;④“出资方式”应注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⑤“所从属企业名称”、“所从属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核算方式”栏,仅分支机构填写。“核算方式”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第2页,共7页
f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信息登记表①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信息表
姓名
政治面貌
移动电话
居所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
谨此确认:本“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信息表”中所列负责人,由个人独资企业投
资人委派。
注:①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此页填写投资人的基本信息,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时此页填写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②“居所”一栏应填写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件载明的户籍地址。
第3页,共7页
f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名称
住所①
北京市
区
(经营场所)
(门牌号)
产权人证明②
同意将上述地址提供给该企业使用。
产权人盖章(签字):年月日
需要证明情况③
上述住所产权人为
为
。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房屋用途
年月日
注:①请在“住所(经营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第4页,共7页
f姓名
财务负责人信息①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企业联系人信息②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企业公共
固定电话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敬请留意:①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②企业联系人:负责本企业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转达工商部门对企业传达的信息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意见;向工商部门反映企业的需求或意见。联系人凭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联系人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