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查要点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要警惕新旧政策衔接环节的风险和对政策边界把握不准的风险,稍有不慎就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风险,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关注容易出现风险的相关审核要点,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
所得税新政策主要变化点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由原自行计算扣除和经税务机关审批扣除两类改为现行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扣除,以“专项申报”取代“审批”。对企业而言申报手续看似简化实际税务风险却大大增加资产损失所要求提供的证据丝毫没有放松反而比原来的更加具体并且公司应承担真实申报的责任,税务机关保留追查的权力这就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申报详细的资产损失的内部和外部证据材料,并且正确区分清单申报和专向申报资产损失,同时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以方便税务机关检查。对无法准确判别的,建议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以规避风险。2011年2月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了发票上
112
f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被禁止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企业应自查发票章是否合规不合规的及时补盖同时注意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应及时补充完整。
关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及时审批或备案检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是否已取得税务机关审批文件,比如西部大开发15税率优惠以及两免三减半政策等等(不是全部),按照规定所有需审批的事项原则上均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办理完毕。应逐项检查是否有需备案的事项准备备案材料。需事前备案的有: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备案;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和技术转让等等。汇算清缴时需备案的有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等等。关注是否审批或备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没有申批或者备案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二是只提出申请但没有接到税务机关出具的接受批准或备案凭证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三是税务机关批准或接受备案凭证应加盖该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汇算清缴中资产方面的风险点
212
f检查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已作坏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