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公司资本制度浅谈关于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和公司治理是公司法人资格得以形成的两大要素。相应地,公司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也就构成了公司法制度群的主干,它们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致力于公司法目标的实现。法定资本制也称确定资本制,还可称为实收资本制。①公司法采用的法定资本制,是世界上集各种法定的强制性规定于一身的典范,它凸现了众多“世界之最”:1、最高的最低资本额2、最繁琐的法定审批程序3、最宽泛的强制性验资评估4、最严格的限制性、列举型的出资类型、出资比例规范5、最为繁杂的“内外有别、行业有别”的公司资本规范群。②正如周其仁教授所说,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但却有着全世界最昂贵的企业制度和最廉价的企业家。③反观国外立法,英美法国家自始就实行一种个人主义的授权资本制,到了现代,还进一步放松了对公司资本的管制。比如,英美国家取消了最低资本额限制。起初奉行法定资本制的大陆法系国家也纷纷改变立场,吸纳了英美公司资本灵活高效的优点,采取一种介乎两者之间的折衷资本制。显然,通过探询在纷纭复杂的公司资本制度背后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功能,来分析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选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资本制度的多角度思考(一)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对有限责任风险的配置及对社会信用机制的需求度不同在通过确保公司具有稳定的财产以为其偿还债权人之债权担保的具体制度设计上,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和英美商事公司法确立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思路。大陆法系国家将防范有限责任风险的义务主要配置给股东和公司,而英美商事公司法则将此义务主要配置给公司债权人,并由此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度和授权资本制度。1、法定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项原则(通常称为资本三原则)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定最低资本额原则。其核心功能是通过确保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结构和稳定的资本,平衡有限责任制度对股东有利但对债权人不利的缺憾,以实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其理论基础在于,公司制度的正常运转离不开社会信用机制的支持,而稳定的公司资本正是社会信用赖以形成和稳固的基础。在法定资本制度所确立的各项原则中,防范有限责任对债权人所产生的风险的义务被配置给了股东及公司。首先,按照最低资本额原则,股东应确保公司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资本额,并对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