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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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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发布
2018年9月1日实施
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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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
第一条【本制度的宗旨和根据】
总则
为了加强对专利的管理、使用和保护,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产品与服务的竞争力,营造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在基础之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专利定义】本制度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公司专利管理工作任务】公司专利管理工作的任务:充分运用专利制度,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公司发展的专利战略、专利工作方针,并负责组织实施。鼓励和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合作等技术研究发展。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本制度对专利及专利管理中一些专门问题做出规定,如专利(申请)权的归属、研发项目中的专利申请、专利信息利用、专利的管理与保护等。
第二章
第五条【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在以下所列的四种情况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归公司所有:(一)公司员工完成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三)主要是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四)退休、调离公司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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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在公司实习、借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学习、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在技术合作中以合作方工作人员为主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依照双方确立的合作协议执行。第六条【合作开发专利权归属】在技术研究合同、产品开发合同、项目实施合同中约定专利(申请)权属于公司的,其专利(申请)权属于公司。第七条【非职务发明创造】员工将其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公司予以支持,员工就其做出的发明创造的职务与非职务性质与公司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公司知r